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運城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2-12-16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運城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運城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發揮好財政資金引導杠桿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產業引導基金持續健康運行,持續向實體經濟發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晉政發〔2020〕21號)規定,參照先進省、市的具體做法,結合運城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設立并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專業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導基金主要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ㄒ唬┲С中聞幽、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大關鍵技術產業化,引導社會資本增加投入,有效解決產業發展投入大、風險大的問題,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重大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ǘ┲С謩撔聞摌I,加快建設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
。ㄈ┲С种行∑髽I發展,體現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區域和運城市發展規劃意圖,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改善企業服務環境和融資環境,激發企業創業創新活力,增強經濟持續發展內生動力;
。ㄋ模┲С粥l村振興,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綠色發展;
。ㄎ澹┲С只A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改革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創新公共設施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С稚鷳B環境領域、區域發展領域持續發展;
。ㄆ撸┦形、市政府戰略部署支持的其他領域。
引導基金將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平臺,通過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結合,對相關產業進行涵養、培育,并將具備基礎優勢的產業做大做強,促進優質產業資本、項目、技術和人才向運城聚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運城市引導基金、引導基金投資的各參股子基金。
第四條 引導基金的組織架構包括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受托管理機構三個層次。委員會負責對基金的管理監督、政策指導和統籌協調,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日常事務;成立獨立的引導基金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擬投資方案進行獨立評審,為委員會決策提供依據;由市財政局委托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代行出資人職責并負責引導基金運營工作。
第二章 引導基金的規模和資金來源
第五條 引導基金采取認繳制,分期出資。財政部門根據財政狀況和引導基金的投資進度分期出資,資金投向按年度投資計劃和政策導向決策安排。
第六條 引導基金資金來源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安排的資金、其他政府性資金以及引導基金投資收益及退出資金等。
第三章 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第七條 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積極吸引和集聚國內外優秀企業或基金管理團隊來運發展、大力培育運城市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
第八條 引導基金的投資運作可采用以下模式:
。ㄒ唬┱邕x優秀產業基金管理團隊,合作設立與運城市擬重點扶持產業相關的子基金;
。ǘ⿲由鐣䞍炏燃壻Y金設立子基金進行投資。
第九條 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產業子基金應投資于:
。ㄒ唬┪瓷鲜衅髽I股權,包括以法人形式設立的基礎設施項目、重大工程項目等未上市企業的股權;
。ǘ﹨⑴c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并購重組和私有化等股權交易形成的股份;
。ㄈ┙洰a業子基金章程、合伙協議或基金協議明確或約定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其他投資形式。
第十條 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產業子基金可采取股權、股加債、可轉債、投貸聯動、聯合投資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進行投資。
第十一條 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產業子基金,操作程序如下:
。ㄒ唬┕_征集。按照經委員會批準的引導基金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由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公開發布年度基金申報指南,擬申請引導基金投資的產業子基金管理團隊,根據指南要求向受托管理機構進行申報;其他政府、行業相關部門發起設立產業子基金,應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以及指南要求,會同受托管理機構制定子基金方案并按既定流程設立;
。ǘ┍M職調查。受托管理機構對經初步篩選的申請人資料和方案進行盡職調查,出具擬合作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提出投資建議并上報委員會辦公室;
。ㄈ⿲<以u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產業子基金及產業子基金管理團隊提出的申請資料和方案、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并報委員會辦公室;
。ㄋ模┟襟w公示。經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對評審通過的擬投資的產業子基金方案在有關媒體予以公示10天,如無異議,將有關材料上報委員會;
。ㄎ澹┳罱K決策。委員會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和實際情況,對引導基金擬投資的產業子基金方案進行最終決策;
。┵Y金撥付。產業子基金各合伙人出資應采取同步繳付方式并在10個工作日內繳付到位。受托管理機構在收到管理團隊繳付出資書面通知后,向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撥付出資資金。
第四章 引導基金的投資對象
第十二條 申請引導基金投資的產業子基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O立產業子基金,申請引導基金出資的主要發起人(或合伙人)、子基金管理機構已基本確定,并擬定子基金方案、合伙協議等;
。ǘ┊a業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約制等組織形式。子基金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要在6個月內完成首期實繳出資,首期實繳出資不低于認繳出資額的30%,為避免財政資金沉淀,根據《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晉財建一〔2020〕59號)精神,剩余出資可根據“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逐年出資到位;
。ㄈ┮龑Щ鸩坏米鳛槠胀ê匣锶顺袚鸁o限責任,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產業子基金的其余資金應依法募集,境外出資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ㄋ模┊a業子基金存續期最長10年,確需延長存續期的,須經市政府批準;子基金合伙協議約定的存續期延長后不超過10年的,經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ㄎ澹┊a業子基金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等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基金備案、信用信息登記等。未通過相關部門審查的產業子基金,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改;
。┊a業子基金在全市的投資規模原則上不得低于子基金總規模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在子基金設立方案中予以確定。上述投資規模包括運城市內的項目投資、運城企業在市外的項目投資(含并購項目投資)和市外企業在運城市的新增項目投資;
。ㄆ撸┊a業子基金應當廣泛募集社會資本,積極爭取中央及省級資金、吸引縣級政府開展聯動投資,充分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共同撬動社會資本,擴大財政資金投資效用。
第十三條 產業子基金管理團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谥袊箨懽,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ǘ┯薪∪墓蓹嗤顿Y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ㄈ┚哂辛己玫穆殬I操守,無重大過失,無受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ㄋ模┚哂休^強的資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社會資金的募集;
。ㄎ澹┚邆漭^強的專業產業領域的招商能力,即將政府擬扶持和鼓勵的產業企業項目招商引入運城市落地的能力;
。┕芾砗屯顿Y運作規范,具有嚴格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ㄆ撸┲辽儆3 名具備3 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在擬投資的產業領域內,至少有2個投資成功案例;
。ò耍⿷獏⒐僧a業子基金或認繳產業子基金份額,且實繳出資額不得低于產業子基金總額的1%。
第五章 引導基金的決策與管理
第十四條 委員會是引導基金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研究事項涉及其他單位時,相關單位參加會議。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徸h產業引導基金重要規章制度;
。ǘ┐_定引導基金的資金籌集、支持方向;
。ㄈ⿲徸h引導基金的年度資金安排計劃及年度申報指南;
。ㄋ模└鶕䦟<以u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引導基金擬投資方案和有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ㄎ澹﹨f調解決引導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委員會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嵴堈匍_委員會會議;
。ǘ┙M織召開專家評審委員會會議;
。ㄈ┲贫óa業引導基金有關規章制度,并提交委員會審議;
。ㄋ模┲贫ㄒ龑Щ鸬哪甓荣Y金安排計劃及年度申報指南,并提交委員會審議;
。ㄎ澹┫蛏鐣_發布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年度引導基金申報指南;
。┒ㄆ谙蛭瘑T會及市政府報告引導基金管理運行情況和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
。ㄆ撸⿲σ龑Щ鹫吣繕、政策效果及其投資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對受托管理機構的運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向委員會報告;
。ò耍﹫绦形瘑T會決議;
。ň牛┏修k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引導基金擬投資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專家評審委員會由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專家共同組成;其中,行業協會和社會專家不少于半數;項目申請單位人員不得作為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本單位項目的評審。
第十七條 受托管理機構具體實施經委員會批準的投資方案,并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運營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绦形瘑T會的決議;
。ǘ┰谖瘑T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針對運城市擬重點發展的產業開展產業調研工作;
。ㄈ⿲踊顿Y人,針對運城市擬重點發展的產業儲備優秀基金管理機構;
。ㄋ模┰谖瘑T會辦公室的指導下,建立健全引導基金評審專家庫;
。ㄎ澹┙ㄔO并維護引導基金網站,通過網上申報及其他方式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
。⿲Ξa業子基金及產業子基金管理團隊提交的申請資料及方案進行初步篩選,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提交委員會辦公室;
。ㄆ撸└鶕嚓P投資協議的約定,對投資形成的股權等相關資產進行投后管理;
。ò耍└鶕枰,向產業子基金投資的產業企業派駐代表;
。ň牛┍O督托管銀行的托管工作,并進行年度評價;
。ㄊ┟磕甓饶┫蛭瘑T會辦公室報送引導基金年度運作情況報告;
。ㄊ唬┢渌修k事項。
第十八條 引導基金列入受托管理機構的注冊資本,年度管理費用按照引導基金實繳出資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2%)確定,從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中進行列支。除支付管理費外,還可根據受托管理機構考核情況,實施業績獎勵,具體獎勵措施報請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 引導基金的退出
第十九條 引導基金在達到協議約定的投資年限或退出條件時,由基金管理公司出具退出方案,報合伙人會議通過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實施。
第二十條 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或財產份額可采取上市、股權轉讓、股東(合伙人)回購及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應聘請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資質的資產評估等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引導基金退出價格的重要參考 。
第二十一條 引導基金參股產業子基金形成的股權或財產份額,可根據各參股產業子基金投資協議約定的退出方式實現退出。
第二十二條 引導基金向引導基金參股的各產業子基金以外的投資人轉讓股權或財產份額提前退出的,應聘請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資質的資產評估等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引導基金退出價格的重要參考,具體退出方案報合伙人會議通過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引導基金應與其他出資人在產業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引導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退出:
。ㄒ唬┳踊鹪O立方案確認后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ǘ┳踊鹌渌鲑Y人出資未按約定時間到位的;
。ㄈ┮龑Щ鸪鲑Y撥付子基金賬戶一年以上,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ㄋ模┳踊鹜顿Y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ㄎ澹┳踊鹞窗凑照鲁袒騾f議約定投資的;
。┙浳瘑T會辦公室認定的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協議約定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受托管理機構應對引導基金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引導基金投資設立的產業子基金終止后,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除列支受托管理機構管理費和業績獎勵外,應將財政出資額和歸屬政府的收益撥入專賬,按規定將政府投資基金收益中歸屬于財政部分上繳國庫,由財政統籌安排或用于擴大產業引導基金規模。
第七章 引導基金的激勵機制
第二十五條 為體現政府資金的政策性要求,引導基金可根據產業子基金投資領域、投資階段、風險程度等,給予其他社會出資人適當讓利。
第二十六條 引導基金參股產業子基金形成的股權,自引導基金投入后4年內轉讓的,轉讓價格可按照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股權轉讓時人民銀行公布同期的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確定;超過4年的,轉讓價格以市場化方式協商確定。
第八章 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七條 引導基金設立產業子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承擔方式。投資收益引導基金可適當讓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當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首先由基金管理機構以其對基金的出資額承擔虧損,剩余虧損應由出資方共同承擔,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產業子基金管理團隊在完成對子基金的70%資金投資之前,不得募集其他政府投資基金。
第二十九條 引導基金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保障引導基金運行安全。
第三十條 引導基金設立產業子基金應當選擇在中國境內設立,并具有相關經驗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事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
第三十一條 引導基金不得用于貸款、股票、期貨、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不得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用于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金融產品。
第三十二條 引導基金委托受托管理機構管理,政府部門及其受托管理機構不得干預所參股子基金所投資項目的市場化決策,但在所參股子基金及產業企業違法、違規和偏離政策導向的情況下,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九章 引導基金的監督和績效考核
第三十三條 委員會負責對引導基金進行監管和指導,對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資產進行監督和績效考核,并由審計部門對引導基金進行審計。
第三十四條 委員會辦公室對受托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并定期向委員會及市政府報告引導基金管理運行情況和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
第三十五條 在引導基金管理運作模式上,鼓勵大膽嘗試、勇于創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形成糾偏機制。在項目投資中,對依法合規、決策程序透明、已履職盡責、因政策變動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導致項目投資失敗或損失,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且未謀取私利的,應視具體情況容錯免責。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引導基金與中央、省級財政資金共同參股發起設立產業子基金的,按照國家、省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2018年11月2日印發的《運城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運政辦發〔2018〕69號)同時廢止。國家相關政策如有調整,則本辦法根據新頒布的政策進行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